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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9 22:19瀏覽次數:2189次
我是送美團外賣的,送了差不多三個月了,今天因為身體不舒服去醫院看病,還是上班期間去的,然后我有醫院的疾病診斷書申請休假,上面沒批,而且今晚還打電話過來讓我明天繼續上崗,他們為了公司的盈利而不顧我們這些底層人的死活,我去申請辭職也不批,也不上報,只能逼的自己自離,然后扣除工資的百分之四十,我想問問,這屬于壓榨員工嗎,我面對請假請不了,辭職辭不了,我該怎么辦。希望能回答下,謝謝,萬分感謝
你好!以下回復建立在你與用人單位成立勞動關系的前提之下:
首先,如果你確有休病假的需要,只要你按用人單位的規定(如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則可休假,用人單位不應限制或者剝奪勞動者休病假的權利。
其次,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只要你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內是提前3日通知,不要求書面形式),即可解除勞動合同(辭職),無須用人單位的批準和同意。《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發〔2015〕13號)第74條明確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以特別約定排除或限制勞動者的解除權。因此,只要你按規定履行通知義務,即可離崗離職。但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0條第2款的規定,在離崗離職之前,你應當按照約定辦理好工作交接。
如果你已按規定履行通知以及辦理工作交接等義務,而用人單位因此無故拖欠或者克扣你的工資的,你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