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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1 20:29瀏覽次數:1866次
我是去年10月份進入公司上班的,沒有簽訂合同,也沒有辦理手續,前幾天老板突然拿出一份任命書讓我簽,里面主要是描述副總的職責,最后是說使用到5月31號,不合格就讓我離開,因為我考慮到不是正規的勞動合同,再說我也有信心干好,就簽了,我現在覺得他是在故意整我,半年都過去了,突然又這樣搞,我想問問這種情況怎么處理。
你好!首先,如果公司未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向你支付未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其次,如果公司以你“不合格”為由將你辭退,到時要求公司向你出具書面的辭退通知書或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然后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最后,提示一下,按你所述情況判斷,你與公司之間發生糾紛應該不是勞務糾紛,而是勞動爭議。二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