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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2 10:15瀏覽次數:4523次
深圳2020年7月后退休工資為什么以2018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而不是以2019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你好!統籌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的具體計發標準如下:
1.統籌養老金:以退休時深圳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按繳費每滿一年發給百分之一計算;
2.個人賬戶養老金:按退休時個人賬戶積累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計算;
3.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乘以享受比例。1992年7月31日前繳費年限未超過二十五年的,其享受比例為:1992年7月31日前繳費年限乘以百分之一點二;1992年7月31日前繳費年限超過二十五年的,其享受比例為:1992年7月31日前繳費年限減去二十五后乘以百分之一,再加上百分之三十。
4.調節金:每月三百元;
其中,統籌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從個人賬戶中支付;個人賬戶支取完畢后,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具體可撥打12333或者向深圳市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