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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5 02:18瀏覽次數:1824次
您好,想咨詢一下。我現在在一家創業公司做總監,一開始入職的時候跟老板談的工資有一小部分被扣下了說年終再發放,合同上寫的作為年底獎金。但是到年底沒有給我發放,說年后會發,現在年后一個月了問老板要,她又以公司流水比較緊張為由要暫緩發放,也沒有明確說明什么時候發,感覺她想要一直拖下去賴掉!想問這樣做違法嗎?我應該怎么做可以要回來?我現在想要離職,她會不會不給我發了
你好!首先,如果你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該部分被扣下的收入是“工資”而非“年底獎金”,那么就該“工資”用人單位無法定理由未按你們約定的期限向你發放即屬違法,你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其次,如果該部分收入是“年底獎金”,那你需要舉證證明自己符合約定的享受條件(比如按要求完成了業績等),在此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向你發放該“年底獎金”。就此,你也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但若用人單位不認可,你們雙方對此有爭議,則須通過勞動仲裁程序處理。
最后,如果該部分收入是“年底獎金”,你現在離職,對于享受上一年度的“年底獎金”應該不會產生影響,但對于享受本年度的“年底獎金”可能會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