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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懷孕期間因在異地行動不便,合同到期后沒去公司續簽原合同,會受影響么
去年6月底合同到期的,今年就直接要求簽署新合同了
續簽勞動合同并非一定要維持原來約定的條件,完全可以簽訂新的合同、達成新的約定。當然,這仍是遵循自愿原則,如果你對合同內容不認可,可以拒絕續簽勞動合同。在此情況下,用人單位有權在你“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情形消失時以“勞動合同期滿”為由與你終止勞動合同。
如果是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而你不同意續訂的,那用人單位無須向你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反之,如果是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而你不同意續訂的,則用人單位應當向你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