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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6 10:24瀏覽次數:2125次
您好,我2012年11月辦理入職簽署了3年的勞動合同,合同到期之后由于企業法人更換,以及合同內容變更導致我從2015年11月至今未與企業簽署勞動合同,期間工資待遇較原合同有所下降,現在企業面臨關閉,請問我能否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企業賠償?且自入職到2018年需繳納的社?;鶖滴窗催^去一年的平均工資繳納,我能否就此向企業提出補償?麻煩能給解答一下心中的疑惑,十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