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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6 12:41瀏覽次數:1930次
2020年2月份工資公司用年假抵扣,3月份我辭職公司要求退還年假的錢,而且不發放三月的工資,是否合理
你好!根據《天津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處理指南》的規定,延遲復工期間(自2月3日開始計算),企業延遲復工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當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職工工資,也可以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但不得強制。也就是說,協商一致優先使用帶薪年假是可以的,但企業不能強制??梢詤⒁姟?span>現在要求補班或抵消年假合法嗎》中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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