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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6 15:06瀏覽次數:6440次
疫情期間公司要求所有辦公室人員都在家辦公,不分六日,上班點前必須匯報工作,每周照常開例會,現在復工了,公司出規定,要求把2月份沒上的班全部補回來,同時扣除所有年假和全勤獎,公司這樣做合理么?
你好!根據《天津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處理指南》的意見,延長春節假期期間(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企業安排職工在家辦公應視為提供正常勞動,對不能安排補休的,企業需要按照延長春節休假期政策支付職工加班工資;延遲復工期間(自2020年2月3日起),企業安排職工通過遠程通信等手段在家辦公,視為正常提供勞動,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由此可見,你所在公司要求補班以及扣除年假和全勤獎的做法,并不符合上述意見。
復工后公司要求補班合理嗎
疫情期間回家過年被困家里,無法回公司上班,復工后公司要求補假,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