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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7 20:25瀏覽次數:2623次
公司在1月7號下午5點11分(距離公司下班還有49分鐘)的時候突然派人事過來宣布明天開始停工停產不用過來了,說1月份的工資只發基本工資,但是有年假的要把年假都扣光,沒有年假的不扣也正常發放基本工資。我和幾個其他同事都攢了30多天年假,人事說有年假的就要扣!我懷孕18周了,我問了下產檢假還能不能請,人事說不可以了,病假和產檢假都不能請了,我的產檢假還有13個半天呢,請問公司這樣做合法嗎?我應該如何維權呢?謝謝
你好!回復如下:
一、關于年假的問題,可以參考《單位是不是可以強制職工規定時間內休年假》中的解答。
二、如果公司已經因為客觀原因停產停工,那你本身就處于放假的狀態,當然也就無需再向公司請休病假或者請休產假。至于該期間的待遇,首先,根據《天津市工資支付規定》第二十七條的規定,非因你的原因造成公司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公司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你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公司支付你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其次,如果公司已經為你繳納社會保險費,那么即使公司停產停工,你仍然是可以享受產前檢查費、生育醫療費以及生育津貼等生育保險待遇的。但已經領取生育津貼的期間,不能再重復從公司處獲得工資。
《天津市工資支付規定》
第二十七條 非因勞動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用人單位應當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經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調整其工資標準,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產的,不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