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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5:18瀏覽次數:580次
本人23年6月畢業,2024年5月入職現單位。入職前,與用人部門溝通時承諾本人每月工資為4500元,含五險。用人單位承諾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購買社保,并表示本人扣除社保到手后每月工資約為3100元左右。本人當場提出疑惑,并要求其解釋清楚,但用人部門僅用“你到時自己社保局咨詢就知道”來回復。正式簽署合同當天,本人發現合同僅寫了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并沒有標明,社保購買比例也沒有清楚列明,我再次對此表示疑惑,但用人部門表示:單位每月只會支出4500的工資,不會再額外支出社保費用。直到兩個月轉正之后,扣除社保,才發現,本人社保費用1352.26元,全部在本人4500元里的工資扣除。對此,本人也與用人部門溝通過,對方承諾在與于相關領導溝通后再回復,但未果。
你好!用人單位將其應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從你的工資中扣除,肯定是不合法的,應屬克扣工資。就此,你可以選擇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考慮提出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然后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補發克扣的工資并支付經濟補償金(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