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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1 20:52瀏覽次數:691次
公司勞動合同簽署地址從寶安區石巖街道搬離至大鵬新區葵涌,員工不跟隨搬至新的辦公地點,公司拒絕補償,請問符合勞動權益嗎?
你好!就法律的規定而言,用人單位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搬遷的,無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由深圳市行政區域內向深圳市行政區域外搬遷,導致勞動合同解除的,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詳見《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裁判指引》第80條。
公司公積金繳納3%,是合法的嗎?
請問勞動糾察大隊投訴電話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