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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3 11:33瀏覽次數:711次
2011年5月4日入職,現年齡47歲,離退休年齡3年,公司因經營問題解除勞動合同,除了經濟補償金n,是否還有賠償金,
你好!2011年5月4日入職,截至現在那還沒有在該公司連續工作滿15年,因此,不屬于《勞動合同法》第42條第5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情形。而解除勞動合同,應否支付經濟補償金(N)或者賠償金(2N),以及是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還是賠償金,關鍵是看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是什么,以及該原因是否成立。詳見《員工離職補償/賠償標準一覽表》。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時間到期公司不付錢,仲裁可否申請經濟賠償金,另外破產清算或重組成功,解除勞動合同協議里的補償金是否有效?
如果沒有將“破產清算或者重組成功”作為協議生效或者失效的條件,簽訂的解除勞動合同協議一般來說是有效的,權利和義務應當以協議的約定為準。如果公司不履行付款義務,你可以考慮向法院申請支付令。如果經審查符合條件,法院會發出支付令,督促公司向你付款。
公司有幾個主體,其中一個主體破產重組導致其他主體公司仲裁無法與履行支付補償金,這種怎么保護勞動者權益
簽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里面時間沒有到可以申請仲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