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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2 08:41瀏覽次數:845次
該校昨天口頭通知我離職,今天不愿意提供離職證明和解除勞動合同協議的情況下,為了不給代通知費,提出讓我繼續上班,但是接下來三十天不給課上,只有基本工資,請問該校作為是否合法?
你好!首先,讓你繼續上三十天班后離職,相當于是提前30天通知你,這沒什么不合法的。第二,這30天的工資問題,如果你本來就是不上課就只有基本工資的,那也很難說學校違法,畢竟不給課上,是很難說違法的。你想要維權,關鍵是收集用人單位單方與你解除勞動合同(將你辭退)的相關證據。
好的,明白了。我入職17個月,三十天后應該拿的是1.5倍月工資,是嗎?如果他們還是不愿意提供勞動解除協議和離職證明,我應該怎么辦?
工作年限為17個月,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確實是1.5個月的工資。但是,有沒有經濟補償金(N)或者賠償金(2N),要看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是什么,以及原因是否成立。詳見《員工離職補償/賠償標準一覽表》。
如果給經濟補償金是成立的話,那我能在這三十天內提前走嗎?會影響到補償金嗎?
還有,這三十天的資歷工資(本科學歷的就有)和校齡工資,全勤獎等不給,合理嗎?
還有,這三十天的資歷工資(本科學歷的就有)和校齡工資,全勤獎等不給,合理嗎?
1、能否提前走?應該是不可以的,除非用人單位同意,你們協商一致。2、資歷工資和校齡工資有沒有?看雙方關于勞動報酬的約定,如果約定是有的,跟你上不上課沒關系,那就應該有。
我的合同上寫的是工資=基本工資+全勤獎+考核量化等。那我沒上課他有沒有可能倒打一耙考核我?請問有什么好的辦法能讓我的權益最大化呢?
我的合同上寫的是工資=基本工資+全勤獎+考核量化等。那我沒上課他有沒有可能倒打一耙考核我?請問有什么好的辦法能讓我的權益最大化呢?
好的謝謝 最后一個問題哈 請問我今天入職滿17個月 ,用人單位至今未給書面通知,那我待滿30天后就18個月了,這個補償是按17還是18個月算的呢?
早上好!楊律師,不好意思還是我。我想問一下,學校至今沒給書面通知,只是口頭上說,那我是否還可以拿未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為由拿取補償金或者再拖三十天呢?
你好!現在關鍵的問題,不是抓住他們是否提前30天通知進而主張代通知金的問題,而是,如果用人單位給你結清工資和經濟補償金,那口頭通知也無所謂;但如果在你離開用人單位前不能結清的,要么讓用人單位出具一份材料確認尚欠你工資和經濟補償金的數額以及什么時候支付,要么讓其出具一份辭退你的書面通知。否則,一旦用人單位將來不兌現,到時你要維權可就麻煩了。
您好,用人單位同意給工資和經濟補償,但因為我這個月25號才滿18個月,所以想知道是否能以未滿三十天為由拖到25號?或者如果用人單位不讓拖到25號,能否以未提前三十天給書面通知辭退員工為由提出仲裁拿賠償金?目前為止沒有任何書面證據證明我被辭退
口頭通知的話是上個月21號,想知道是否有法律效應?
如果你判斷用人單位是有誠意給你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的,我建議不要動這種小心思。就你的情況而言,探討法律規定和法律效力的問題沒有意義。如果用人單位是有誠意給你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的,那你什么都不用做,不久用人單位就會把錢打到你的賬上。而如果因為一點小問題而談崩了,一方面,你根本沒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辭退了你,另一方面,通過司法程序維權,真沒那么簡單。
楊律師您好,非常感謝您這段時間的幫助和解答。今天我們校長再一次找到我,并讓我在離職當天寫離職申請上交(補償金可以當天現金結給我),并說如果是學校辭退我的通知,需要蓋公章且上交教育局,對我今后應聘其他學校影響不好,我非常懷疑學校的“好心”。但如果當天確實能夠如愿拿到工資和經濟補償金的話,是不是我寫這個離職申請也沒有關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