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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2 17:33瀏覽次數:744次
你好,21年4月到11月,都是試用期7000元,12月后才轉正,簽了3年的勞動合同,工資增加了1000。
23年2月11日,公司HR微信語音通知我被裁員了,給不出合理的辭退理由,我是運營,業績和提成都是公司最高的,最近我沒有犯錯誤。
1,試用期超過8個月,請問公司應該賠償多少?
2,試用期從21年4月到11月,時間上距離現在14個月了,我現在還能請求仲裁嗎,有沒有時效限制?
3,現在公司臨時把我辭退,應該怎么賠償?
4,如果公司不肯給出書面的辭退通知書,我應該怎么取證
你好!第一,你要主張違法約定試用期的賠償金,應該已經超過了1年的仲裁時效。第二,被辭退如何補償或者賠償,首先要看辭退的原因是什么,然后判斷辭退合法還是違法。詳見《員工離職補償/賠償標準一覽表》。如果公司不肯出書面的辭退通知,只是口頭辭退,你可以主張這不算數,仍舊去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