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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3 13:20瀏覽次數:1067次
本人與公司簽訂了一年的勞動合同,公司要求試用期三個月,并且試用期不給繳納社保。本人在公司工作快滿三個月,公司以試用期不過辭退本人,并且不出具書面通知。辭退本人前并沒有提前30日通知,也不給本人賠償。并且第三個月還是發試用期的工資,請問公司需要給本人社么賠償呢?
已經向勞動局提交仲裁申請,請問多久會受理呢?
11.28日去提交材料了,還沒給我任何回復,當時去的時候他在那里說讓我12.5拿身份證原件去交!是可以受理的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