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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0 19:07瀏覽次數(shù):2389次
律師:您好!
本人是中冶天工集團有限公司國際工程分公司的一名員工,2017年9月由公司派往安哥拉(非洲國家)從事建筑施工工作.2018年4月底回國休假,按照原定計劃休假一個月后返回工作地.5月29日突然接到消息,家里老人病重需要緊急住院治療,因此經(jīng)給公司領導請假后,同意我推遲返程時間,(后來請示領導后,請同事幫忙走了正常請假流程).6月20日左右,老人病情稍有好轉,請示主管領導是否同意我返回工作地,得到的消息卻是,施工項目出現(xiàn)新情況,讓我暫緩行程,在家待命.
自2018年1月份開始,公司以各種理由不給發(fā)放境外補助,至今2018年1月至4月份的境外補助仍然不給發(fā)放.期間老父親生病住院,多次索要,均遭到拒絕.另外自7月份開始,公司既不給安排崗位上班也不給發(fā)放工資,至今仍然不給.
你好!針對提問解答如下:
首先,關于境外補助,應當按照你與公司所簽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公司集體合同、規(guī)章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亦即如果你符合享受條件而公司拒不發(fā)放的,那么,你可以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反映,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發(fā)放。
其次,關于待崗,簡而言之,如果原工作崗位還有恢復可能的話,可以要求公司恢復原工作崗位。而待崗期間的生活費,司法實踐中通常按照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公司不同意,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想要更深入的了解,可參見拙文《用人單位有權安排勞動者待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