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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1 10:55瀏覽次數:826次
您好,請問單位涉及幾個問題:1. 多次拖欠工資,本月已拖欠12天(財務說要再拖延幾天。)2. 去年的工齡獎未發放。 3. 社保基數未按照實際薪資底薪購買。 因公司各種原因(本人任職分析師職位,因前臺離職,要求本人兼職前臺所有工作,并無合理的薪資調整,以及沒有明確告知需兼職多久),沒辦法再其公司繼續任職,希望能夠盡快發放薪資和盡快辦理離職,是否符合條件提出《被迫離職申請》,如合適,請問該怎么書寫,以上幾條是否都可以寫上?勞煩請教,感謝!
你好!如電話解答中所說,看你的訴求是什么,如果只是想無須提前30天通知而盡快離職,這個目的比較好實現。但就你所述的情況想要辭職進而主張經濟補償金,則不是太穩妥。附:《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模板。
好的,感謝!
好的,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