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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6 13:03瀏覽次數:1507次
公司因政府征收,公司要搬遷到外省,我不愿去,公司出通告把我分配到公司當地分廠,工資待遇不變。由于我是做技術工種 去了分廠沒有我的崗位跟工種,去了做一個普工,我也不愿意去。公司拒絕經濟賠償 該怎么辦?公司這樣安排合理嗎
你好!根據《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發〔2015〕13號)第80條第2款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由深圳市行政區域內向深圳市行政區域外搬遷,勞動者不同意隨同搬遷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
問題是在深圳公司還有一個分廠在,打包要把我們分配到分廠,不論崗位工種。分廠那邊沒有我這個工種崗位,所以我不接受去分廠。公司也不給賠償。還說不去分廠上班按曠工處理
跟我現在的工種工作不一樣,做技術的,分配到分廠就是做普工,勞動強度都不一樣。這也能行嗎。不能說隨便安排個崗位就行了吧
但首先你是不屬于上述公司整體搬遷到深圳市行政區域外導致勞動合同解除的情形,如果屬于這種情形,你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而調崗的問題,即使你不同意,由于勞動合同尚未解除,因此還涉及不到補償或者賠償的問題。
那說說我的另一個公司給出的方案,。本人愿意跟隨公司去江西,但公司給出的賠償方案是這樣的。員工做了幾年 賠幾個月的底薪,加班費那些不算上,沒有按照勞動法的來賠償。還有賠償分10個月給我們,第一個月給20%,剩下的9個月給完。這要怎么維護自己的權益。
公司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基數確實不符合法律的規定,而且支付周期也有點長。根據《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發〔2015〕13號)第97條的規定,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工資基數是應當包括加班工資的。不過,協商本身就是你情我愿的事情。如果你不接受該方案,公司辭退你的話,那你就收集公司辭退你的證據;如果公司不辭退你或者無法收集到證據的,看看公司有無《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違法情形,然后考慮被迫辭職,進而主張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