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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7 11:21瀏覽次數:1138次
7.11申請7.11-7.25休流產假15天,但實際只休息7.11-7.15,共休5天,7.18之后已來公司上班,并正常打卡,因未有及時銷假,導致7.18到7.25其中6個工作日工資扣除,與公司協商未果,是否可以申請仲裁公司。
你好!首先,你在7月18日至25日提供正常勞動,公司肯定是要正常支付你工資的。其次,公司應當保障你依法享受產假,就此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而休產假期間,公司應當支付你產假工資。這就是說,即便未及時銷假,按休產假算,休產假期間也是有工資的;另一方面,沒休滿的產假應當繼續休,同時由公司支付你休產假期間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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