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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8 15:44瀏覽次數:938次
我2022年8月24日滿71周歲。 2013年03月01日由現在的公司(LED光源制造)招聘入職,公司通知我上班到2022年12月31日至離職。我要求繼續上班到2023年12月31日離職,公司不同意。 2013年3月01日至2022年06月28日期間在該公司共簽訂了5份勞動合同(協議),其中:2013年11月18日、2016年11月15日、2019年11月03日簽訂的是3份勞動合同,2021年07月01日、2022年06月28日簽訂是2份退休返聘協議。 公司通知離職沒有任何補償金。理由是:我從2021年7月01日開始與公司簽訂的是“退休返聘協議”,退休人員返聘后離職無補償金。 這樣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