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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8 09:11瀏覽次數:850次
公司2020年五月10號口頭通知我解除勞動關系,簽了解除勞動關系協議,公司法人簽字上蓋的是人事專用章,無法人簽字,合同上寫明已確定結清工資,但是實際上,五月份,六月工資還未發放,聯系公司公司未給出工資發放日期,在我已經和公司達成離職協議的情況下,公司拖欠的工資,以及和公司協商的經濟補償能要回嗎,拖欠的工資超過一個月零七天后有50%額外賠償嗎。聽公司同事說公司目前解決破產邊緣??赡軣o力支付拖欠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