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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9 23:42瀏覽次數:862次
我和原單位的勞動合同過期了,我現在找到新單位,著急走,怎樣可以讓人事立馬讓我走,又讓她給我發工資呢?
你好!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法釋〔2020〕26號)第34條第1款“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的規定提出終止勞動關系。
根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13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員工的勞動關系依法解除或者終止的,支付周期不超過一個月的工資,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如未付清的,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與原單位勞動合同過期了,現在找到了新單位著急走,原單位不給離職交接表,需要什么手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