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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4 21:52瀏覽次數:855次
10月底休產假,12月發了全年的年終獎和專項獎共計5萬,今年4月產假結束。現和人資核對工資發現,產假期間應發工資和獎金合計9萬,其中獎金5萬正常工資部分只發有4萬,產假期間扣了績效和津補貼計1萬。按我的原工資標準折算到產假178天應該發收8.5萬元。我們公司的慣例是年底發獎金的, 請問公司把全年獎金全額算在產假期實發給員工的工資里面,合理嗎,按標準應發8.5萬元,實際只發了正常的工資4萬元。 如果要包含年終獎,是不是用年終獎的平均數,會合理一些?
你好!首先,產假工資的標準為女職工依法享受產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詳見《98天產假+80天獎勵假,工資如何核算?》。其次,女職工休產假的,如果符合年終獎的享受條件,仍應按規定發放年終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