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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8 17:16瀏覽次數:7453次
1)98天的產假企業需要按照休假前12個月的綜合工資,正常發放對嗎?發深圳最低工資標準2360元是違法的吧? 2)80天的獎勵假薪資如何發放?如果公司不給80天的獎勵假違法嗎?如果這80天的工資按照深圳最低工資2360元發放而不是本人休假前12個月的綜合工資這樣違法嗎? 有沒有相應政策貨文件條例體現以上幾點?
你好!簡單說:
產假工資標準=女職工原工資標準=享受產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標準(按二者之中較高者確定)。
獎勵假工資標準=按職工正常出勤情況下的應得工資計算,但加班工資、高溫津貼、支付周期超過一個月或未確定支付周期的勞動報酬除外(簡單說,就是休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發工資,但加班工資和高溫津貼等可以不發)。
詳見《深圳產假、獎勵假、陪產假工資標準一覽表》。
比如說公司給她休80天獎勵假,她要上班。工資怎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