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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0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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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入職這個單位的,單位一直未給簽合同,一直到2019年7月開始給買社保,但是還是未簽訂合同直到今年2022年4月10日因為家里有事請了長假,5月17日要求復(fù)工的時候,跟我說已經(jīng)找到人代替了我的位置,無提前通知,隔天面談就讓不用來上班! 這樣可以提起訴訟賠償么?
現(xiàn)在她口頭讓我不用上班的,無法證明怎么辦?他這樣不跟我簽訂勞動合同不違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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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但是,第一,如果你要主張未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已經(jīng)超過1年的仲裁時效期間了;第二,沒簽勞動合同,和解雇能不能獲得賠償沒什么關(guān)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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