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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2 09:29瀏覽次數:1133次
1.要求員工加班,且加班費用是算在談好的總工資里面,每個月要求四天時間,每次2小時,并無在合同內寫入
2.公司一直未給勞動合同,入職的時候簽署的勞動合同沒有一式兩份并未給員工
3.經常拖欠工資,逾期發放工資,超過深圳規定的15號最遲發放工資時間
你好!首先,加班費是可以包含在總工資里面的,只要計算基數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且不低于法定倍數,就不違法。其次,公司未提供一份勞動合同文本給你,你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第三,深圳沒有規定15號最遲發工資。參見《深圳拖欠工資多久算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