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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5 23:13瀏覽次數:1424次
你好我們公司在簽定了兩次勞動合同后就沒有再續簽合同,最后一次是去年5月20號到期的,現在公司要求我們星期一去老板的其他公司上班我們不愿意去是否可以要求以無勞動合同要求公司賠償我們并解除勞動關系
你好!原勞動合同于2021年5月20日期滿后公司未與你續簽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自2021年6月20日起至今未續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但未續簽勞動合同并非你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