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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3 13:05瀏覽次數:1322次
您好,有以下問題想咨詢
1.用人單位沒有給我勞動合同合理嗎?
2.用人單位20號發工資合法嗎?
3.用人單位幾乎每個月拖工資發放時間合法嗎?
4.用人單位要求非工作時間也要工作合法嗎?
5.每周工作時間43.5h合法嗎?不包含加班時間
6.每月大概有10-15天時間是需要加班 不強制 但是要求工作做完,變相強制性加班并且沒有加班費合法嗎?
你好!首先,用人單位未提供一份勞動合同文本給你,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其次,關于工資發放時間問題,不能說合法,但也很難說構成“無故拖欠工資”,詳見《深圳拖欠工資多久算違法》。第三,如果實行標準工時制,而且實行“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5天”的工作和休息辦法,則每天工作超過8小時應認定存在平日加班,每周工作超過5天應認定存在休息日加班。如果存在加班的,應當依法支付加班費(休息日加班可以安排調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