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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8 20:46瀏覽次數:993次
我2022年1月在深圳壹方城找了一個兼職,公司設置了一種打卡規則,即:
1,每天需要打卡4次,逢整半小時提取數據,例如 9:30上班 系統提取數據的時間為整9:30 ,員工9:35打卡,系統提取數據為10點整(9:35-10:00之間時長不會計入工時統計)下班打卡也同理,舉例12點下班,如果員工在11:59打卡,視為在11:30下班(11:30-11:59之間不會計入考勤時長)
2,吃飯時長務必要大于20分鐘 小于30分鐘(一定是按整半小時打卡,例如 12:00吃飯 可選擇12:01后下班 至少過20分鐘后 最好 12:22打上班卡,但絕對不能遲過12:30打卡 )如果吃飯打卡間隔不足20分鐘,系統識別不到中間吃飯間隔時長,系統計算第三個打卡節點減去第二個打卡節點不足20分鐘無效)導致系統默認只能提取到第一次打卡到二次打卡的時長,從而出現差異。
因為這個規則,我一月份被扣去了153元的工資(因為吃飯少于20分鐘下午6h的工作時長全部被扣除;因為跨整點打卡,合計被扣除2.5小時的工作時長),作為一個學生,盡管在現在100多是小事,但作為一個大學生,我不想因為錢少而放棄維護基本權利的機會,所以想咨詢一下,這種情況下我需要發起勞動仲裁嗎,或者我發起有用嗎?非常感謝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