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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2 11:49瀏覽次數:1436次
楊律師您好剛剛公司領導來找我談話,跟我說要我必須轉崗去客服部,我還是拒絕了。但是她說從現在開始,倉庫沒我的崗位了。我不能在倉庫上班了。讓我今天去人事報道,我不去就就得負我的一些責任。到現在她們也沒出具任何紙質證明。我該怎么辦呢?
你好!公司讓你到新的崗位報到,很難說是違法,所以也就無所謂維權。要么你服從公司的安排,要么,如果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你可以考慮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辭職),進而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7.勞動合同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的;
8.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9.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新年假期不允許回家過年,要回家就要寫離職辭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