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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0 15:53瀏覽次數:1645次
在該公司工作不滿半年,突然收到公司要裁員,本人被辭退,公司拒絕支付2n賠償和加班費用。
在工作賬號(飛書)被公司回收后,無法正常打卡上下班。
公司一直拖延,拒絕開局解雇函等證明。
你好!兩個方案:一、繼續要求公司出具書面的辭退通知,在提出要求的過程中想辦法收集其他能夠證明公司辭退你的證據(如微信或短信聊天記錄、電子郵件、錄像等)。如果收集到了證據,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二、可以考慮以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支付加班費)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辭職),然后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如果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同時作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的理由: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3.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4.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5.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勞動合同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的;
7.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8.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