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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0 19:46瀏覽次數:2075次
他們以調崗調薪的理由,想把我辭退,而且最好是自己主動走,他們不想賠錢,我跟公司的人說了,我不同意調崗,他們就說不是和你商量,這已經是定下來的事了,我說我是不會主動離職的,他們就叫我去搬東西,然后就告訴我要再次崗前培訓。
你好!簡而言之,單純調崗的問題,是很難認定公司違法的。如果公司對你降薪,或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考慮以此為由辭職,進而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3.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4.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5.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勞動合同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的;
7.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8.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就是現在他們不想給我賠償金,就今天晚上八點半發信息給我,通知以再次進行崗前培訓叫我停掉現在的所有工作,如果不去崗前培訓就當曠工處理,然后三天不去就以主動辭職的方式辭退我。
現在沒有辭退我,只是每個月只發我東莞的基本工資就1700多;我這樣能去仲裁他們嗎?
如果你想要離職補償或者賠償,那必須以勞動合同(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為前提。如果公司不辭退你,那就只有你自己(被迫)辭職這一個辦法。所以上面說,如果公司對你降薪,或者存在列舉的8種情形之一的,可以考慮以此為由辭職,進而(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他們現在就是以再次崗前培訓為理由,把我從現在工作的工作地點調到總部去培訓,如果不去就當自動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