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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6 13:19瀏覽次數:1736次
勞動糾紛,公司業務不行了,現金流斷了,然后他們要裁員,12個人裁員了9個人,也給了相應賠償,但是剩下的三個人公司不愿意賠償,所以就沒有裁員,然后找我們聊,意思是如果我們愿意留也可以,要是走的話就要自離,他們不給任何賠償
你好!根據你所述情況,如果用人單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你可以考慮以用人單位存在違法行為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辭職),進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7.勞動合同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的;
8.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9.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目前不屬于這些內容里面,但是他的意思就是公司要倒閉了,但是勸我們自離的意思,然后不想賠償,這種情況能申請勞動仲裁嗎?需要提供什么證據
你們想要補償或者賠償,那么必須先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墒歉鶕闵厦嫠龅那闆r判斷,公司是不會辭退你們的(也就是說公司不會與你們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所以就只剩下一個辦法,那就是你們解除勞動合同。而如果想要補償的話,則必須以上面所列的理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不是基于那些理由解除勞動合同,是拿不到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