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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4 15:13瀏覽次數:2198次
1.目前總公司在深圳寶安去,公司為了擴張規模把制造部搬去肇慶,這樣員工會不會得到一些賠償金?
2.搬去肇慶任何福利都沒有講清楚,合同方面自己定奪可以簽深圳,也可以簽肇慶,但是肇慶的公司名稱和總公司名稱不一樣,法人代表也不是一個人。
你好!根據《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發〔2015〕13號)第80條第2款的規定,用人單位由深圳市行政區域內向深圳市行政區域外搬遷,由此導致勞動合同解除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