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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13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員工的勞動關系依法解除或者終止的,支付周期不超過一個月的工資,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過一個月的工資,可以在約定的支付日期支付。如果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附:深圳市勞動監察投訴電話和地址),或者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附:深圳市市、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立案窗口地址及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