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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4 12:37瀏覽次數:1569次
昨天問了一個問題, 得到你們的回復, 我感到非常的高興, 不過今天還得打擾你們, 希望你們能夠解答我的問題。
下面的闡述中將涉及到4個人, 分別用A,B,C,D來代表, 分別是:
A某, 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在工商企業信息系統中沒有任何記錄, 工作時使用的電話號碼都是法人名下的電話號碼。
B某, 公司的法人, 工商企業信息系統顯示, 他同時是公司的股東, 認繳額度50%.
C某, 公司的股東, 認繳額度50%.
D某, C某退出股東后, 新增的股東, 認繳額度50%.
下面開始闡述過程:
目前仲裁已經勝訴, 但從我現在掌握的信息來看, 公司十有八九是不會支付拖欠的工資了, 是實在沒錢還是故意拖欠, 我個人傾向于認為, 是故意拖欠, 因為:
公司的實際控制人(A某)和法人(B某)是不同的人, 而且實際控制人平時使用的手機號都是法人(B某)名下的手機號, 從這個信息來看, 公司早就為拖欠工資的行為做好了準備.
目前我無法證明A某就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公司拖欠工資是從2020年11月份開始, 當時我離職, 2021年六月初, 也就是今年6月初我提交仲裁申請, 半個月后, 也就是今年6月中旬公司原有的兩名股東中的C某退出, 新增另外一個股東D某, 實繳金額沒有看到, 認繳日期都還沒有結束,從我個人的角度來理解, C某退出有抽逃資金, 轉嫁風險, 逃避責任的嫌疑, 因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