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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3 10:10瀏覽次數:1723次
1 公司法人和實際控制人不是同一個人, 將實際控制人追加為被執行人時需要提供什么? 或者說需要證明什么? A) 實際控制人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公司資料中沒有任何記錄, 工作期間聯系時實際控制人使用的電話也是法人名下的電話 B) 法人名下有兩家公司, A公司為發生勞動糾紛的公司, B 公司名下的股東中有實際控制人的名字出現, 這兩家公司不存在錄屬關系。 2 A某為個人,即自然人, 在工作期間對員工擁有人事任免權, 仲裁時無法證明他跟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但他曾代替公司通過微信支付過工資, 仲裁時已提交相關證據, 是否可以將A某追加為被強制執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