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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6 10:08瀏覽次數:2215次
律師,您好,本人在某金融業公司工作11年,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由于領導打壓,與部門內的同事關系冷淡,部門內有任何工作交流均不告知我,同事間績效打分估計也給我打得低,但是本人與外部相關的同事都相處良好,工作上也是兢兢業業,處理得有條有理,原本所做工作大多為手工計算類事務,現在公司換了領導人,開發了系統進行計算,但是開發底層邏輯都是參照本人手工核算方式,因與部門領導不合,工作上一直受到不公正的對待,今年四月起現部門領導借公司架構微調,部門間工作內容有變動,部門領導提出有了系統不需要我手工計算了,部門沒有我可以干的工作了,但實際系統只是計算,相關的基礎工作及處理流程并沒有巨大變動,我都做了四年,但是部門領導要求我帶著變動到A部門的工作內容去A部門,一開始說借調,并提出很高要求,被我拒絕,我詢問其調我走的原因是什么,只說是工作需要,詢問詳細原因均不回答,現部門領導說如果我不接受去A部門就直接去人力報到,我之前與人力和A部門都聊過,人力并未強制要求我去A部門,且也不愿提供書面的調崗材料,只說走個oa調整崗位,具體崗位也未做說明,oa調崗流程上也不體現工資待遇,但A部門領導口頭稱待遇不變,因為已經了解到A部門領導不好相處,為了防范公司有其他不利手段,我遂向A部門領導提出加工資的申請(那時已經有公司要普調工資的方案,我預計原部門不會給我調整),A部門拒絕并稱不承諾加工資,也沒有崗位調整的書面材料,遂我明確回復其不同意調崗。調整到A部門的工作內容只是我眾多工作內容中的一部分,且不是我最擅長的工作,加之雙方部門領導態度強勢不好溝通,因害怕公司有其他手段,所以我拒絕,現在A部門已經安排人員交接了相關的工作,現部門領導也不給我安排工作,不但強制性將我的工作直接分配給其他人做,同時要求我做整體工作交接,而且公司整體調整工資也以我的績效考評低為理由不給我調整,但是公司發文稱調整的基礎是近兩年的績效為基礎,而我近兩年的工作狀態是經常加班,沒有明顯的差錯,且部門績效考評從未與我本人交流過,更未告知我績效考評分數或等級。公司沒有加班制度,我經常加班到很晚,平均加班到晚上八九點,原來公司沒有嚴格考勤制度,但是有門禁系統,去年起換了辦公地點后有了明確考勤要求,加班是由于工作量大,實在無法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而且有些數據只能在晚上系統重啟之后才可以做的,原來部門很多工作都是本人手工處理,加了三年的班換了當前這個新領導就跟她提出協調工作,不想經常長時間加班,才協調了部分工作出去,但是仍然經常加班,而且正是由于加班時間長,工作內容繁瑣,加上核算數據巨大,每月涉及金額為千萬級別,部門內沒有復核崗,給我找的備崗加班比我還多,所以在公司提出開發系統時,我堅持了幾個月出現了工作差錯,我同部門領導溝通再這么下去容易出問題,遂向領導提出加人協助開發,被拒之后我就明確提出不參與系統開發了,也正是因為這個問題才與領導發生矛盾,公司內部目前對于此點還有關于我的不實傳聞,稱我怕失業故意不配合系統開發。現在的情況,加班可能公司不會提供考勤記錄,本人只有系統的一些oa下班后的審核記錄,不多,且原來的習慣是先批完oa再專心做數據核算,所以時間不是很晚,我還經常回家加班,有一些微信記錄能證明經常晚上發布數據和多部門溝通,但沒有每天的。 公司所處位置為廣東省深圳市,且簽訂的勞動合同主體是公司的深圳分公司,公司注冊地為廣州,所工作的部門是公司總部部門,合同內約定為四年前的崗位,簽完后由于原部門遷移到廣州,本人不愿意去廣州才變動了現部門和崗位,所以合同約定工資和崗位為原崗位和工資,但工資不是實際工資,公司有刻意寫低工資,但是工資條上有寫真實的基本工資,現在公司工資條經常性的晚發,最長延遲幾個月,然后公司社保也未按實際收入足額繳納,進公司后,由于本人在原部門表現優異,所以在公司普調工資時都有調整,但是公司社保一直使用我剛進公司時的基本工資作為繳納基數,直到去年底才調整到現在的基本工資(與實際收入仍有差距)。 請問,公司目前的做法是否已經達到脅迫我離職的狀態,如果我長期工作量過少是否會對我更不利?如果公司不主動提出解除,我是否可以提前解除并要求賠償金,同時追溯加班工資?如果不可以的話,我該如何應對公司當前及未來可能發生的狀況,如何收集更多證據?公司當前拖延,每月不發放績效和獎金,也不給普調工資,造成我近一年收入明顯降低,我是否可以提出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