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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2 19:31瀏覽次數:1710次
我是一名深圳東部公交公司,因合同到期,公司要求提供體檢報告才能續簽,現因體檢不合格,公司強行調崗和調離原車隊還通知說不去就算自離,我能怎么辦才能維護我的利益。
你好!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同時符合以下情形的,視為用人單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權:
(1)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是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的需要;
(2)調整工作崗位后勞動者的工資水平與原崗位基本相當;
(3)不具有侮辱性和懲罰性;
(4)無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判斷用人單位調整工作崗位是否合法,除審查是否同時符合上述4項情形以外,還需審查用人單位調整工作崗位是否明顯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比如,勞動合同中如果約定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的,那用人單位便享有該項權利;而如果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的,則用人單位調崗便是明顯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因此,簡言之,如果同時符合上述4項情形,且并未明顯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的,那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便屬于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權;反之,如果未同時符合上述4項情形,或者明顯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的,那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調整工作崗位違法。
至于“自離”,勞動法上并無這一說。要么就是你不服從調崗安排,用人單位辭退你。
我從七月開始進廠里工作,到8月19號走的,結果快發工資就講沒有做到25號要按10元一個小時
結算,原本開始說15的,我現在該怎么辦
約定好的15一個小時,最后中介只發10一個小時,
可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那要怎么處理,只能吃虧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