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勞動法免費咨詢熱線 : 198-4265-1889
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2024-05-07 23:35瀏覽次數:4668次作者: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維護勞動者權益案例
案例五
案情簡介
李某為E公司培訓機構的管理人員。2021年8月,李某懷孕。2021年10月30日,E公司向李某發出解除勞動關系通知,以李某擔任管理人員期間工作重大失職、經常遲到早退,對校區產生嚴重負面影響為由,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李某對此予以否認,并主張E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申請仲裁并提起訴訟,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并要求公司向其發放違法解除勞動關系期間的工資。
法院審理
E公司主張,李某經常遲到早退曠工,但公司每月都會與李某核對工資表及考勤情況,E公司從未提出李某存在遲到、早退問題。因此,其主張李某經常遲到早退的證據不足。E公司主張,李某工作重大失職,也沒有提交相應的證據證明。
綜上,本案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因E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且李某處于孕期,李某請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符合法律規定,故法院對李某的請求予以支持。該判決已生效。
鵬法君說法
對孕期女職工予以特殊保護,不僅是對孕期女職工的身體健康的保證,也對保障勞動力的再生產具有重要意義。本案中,E公司與李某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均無證據證明,明顯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且李某處于孕期,法院因此判決雙方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保障孕產期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來源: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