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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 23:17瀏覽次數:5155次作者: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維護勞動者權益案例
案例一
案情簡介
李某為A公司的銷售經理。2022年3月,A公司與李某簽訂《對賭協議》,約定未完成原銷售計劃所產生的虧損由李某承擔,并以現金的形式從李某工資中扣除。A公司據此扣發了李某的應發工資。李某遂申請勞動仲裁,請求A公司返還扣發的工資。仲裁裁決支持了李某的請求,A公司對此不服,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
雙方簽訂的《對賭協議》約定,將A公司的虧損由李某的工資來彌補,實際是把企業經營的風險全部轉由勞動者承擔,而工資屬于勞動者提供勞動后依法獲得的勞動報酬,非法定情形不得予以扣減,故該《對賭協議》屬于用人單位免除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法定權利的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屬于無效約定。A公司依據《對賭協議》扣減李某的工資,理由不成立,法院遂判決A公司向李某支付被扣發的工資。該判決已生效。
鵬法君說法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是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而非平等的合伙關系或合作關系。用人單位作為市場經濟主體,自主經營,應自行承擔經營損失或風險。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工資是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后依法獲得的勞動報酬,非法定情形不得扣減。本案中,用人單位A公司以扣發勞動者工資的方式彌補其經營損失,實際上是轉嫁經營風險,變相克扣勞動者報酬,具有較強的欺騙性。本案對保障勞動者獲取勞動報酬的基本權利、對用人單位轉嫁經營風險行為給予否定評價,具有典型意義。2024年4月,本案入選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發布的勞動爭議典型案例。
(來源: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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