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勞動法免費咨詢熱線 : 198-4265-1889
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2024-04-30 15:34瀏覽次數:5928次作者: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勞動爭議典型案例
案例六
男職工在妻子生育子女后依法享受護理假
——李某與某服飾公司勞動爭議案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5日,李某至某服飾公司從事攝影工作。因妻子待產,李某于2021年7月2日起回家陪產未再出勤。李某之子于2021年7月3日出生。2021年7月20日,李某回到某服飾公司繼續工作至2021年11月17日。2021年11月18日,李某至某服飾公司結算工資時發生沖突。李某向某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某服飾公司支付護理假工資等請求。某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終結案件審理。李某訴至人民法院。
【裁判結果】
審理法院認為,根據《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不少于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不少于十五天,假期視為出勤,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李某在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某服飾公司應當發放工資。審理法院支持李某要求某服飾公司支付十五天護理假工資等訴訟請求。
【典型意義】
近年來,各地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出臺支持優化生育的政策措施。在家庭中,丈夫和妻子共同承擔著生兒育女的責任。陪產護理假是男職工在妻子生育期間享有的看護、照料妻子與子女的權利。本案中,人民法院判令用人單位支付男職工護理假期間的工資,有助于引導用人單位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規定,發揮男性在生育中不可或缺的丈夫和父親的角色作用,強化兩性在生育事務中的平等合作,有利于下一代的健康成長、生育支持政策體系的進一步完善及人口的高質量發展。
5次
政策保障,百姓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