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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4 17:02瀏覽次數:3332次作者: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材料清單指引(勞動爭議案件)
尊敬的當事人,您好!
您的勞動爭議案件可以到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現場或者通過網上提交立案申請(登錄電腦端的廣東法院訴訟服務網提交),起訴書請務必明確標的金額,網上立案的須同時提交word版和pdf版的起訴狀。
請您在起訴時準備好以下材料:
1.民事起訴狀原件
2.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1)當事人是自然人的:
居民身份證、深圳市居住證、戶口簿、護照或港澳同胞回鄉證等有效證件復印件或經常居住地證明(由居委會或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證明,證明當事人從某年某月某日至今一直居住在本院轄區,已居住滿一年)。
(2)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
①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原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②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工商注冊登記查詢證明。
*當事人為涉外、涉港澳臺時,須提交經公證部門公證、認證的主體材料。
3.(非必選項)當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1)授權委托書原件
授權委托書,請注明一般授權或特別授權及相應權限。
*原告為涉外、涉港澳臺主體時,須提交經公證部門公證、認證的授權委托書或在本院工作人員前簽署的授權委托。
(2)代理人資格證明材料
A、律師代理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①律師事務所所函原件(載明當事人名稱、案由,不得以介紹信代替);
②律師執業證復印件(驗原件,律師證或者實習律師證過期、換證等期間無法立案)。
B、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代理的須符合《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同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①基層法律服務所出具的介紹信原件;
②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復印件;
③當事人的委托書。
C、近親屬或監護人代理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①戶口簿復印件,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原件;
②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D、員工代理其所在單位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①加蓋單位公章的員工證明書原件;
②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E、公民代理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①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②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推薦的公民擔任訴訟代理人的,應當提交推薦材料和當事人屬于該社區、單位的證明材料原件;
③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擔任訴訟代理人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a.社會團體屬于依法登記設立或者依法登記設立的非法人組織;
b.被代理人屬于該社會團體的成員,或者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該社會團體的活動地域;
c.代理事務屬于該社會團體章程載明的業務范圍;
d.被推薦的公民是該社會團體的負責人或者與該社會團體有合法勞動人事關系的工作人員。
4.證據材料
5.證據材料清單
詳細列明所提交材料的名稱、頁數,并在備注欄注明各項材料是原件或復印件及證明內容
6.原告(申請人)訴訟文書送達地址確認書、原告(申請人)提供被告(被申請人)送達地址線索書、誠信訴訟承諾書從人民法院官網下載相應文書模板,詳細填寫各方當事人的聯系地址及聯系方式并簽字確認。
當事人聯系信息真實填寫,不得與代理人聯系信息雷同。
7.勞動仲裁裁決書
8.勞動仲裁裁決書送達回證(應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1)若勞動仲裁涉及多方當事人,需在起訴材料中將仲裁案件的所有當事人列為訴訟案件的原告或被告或第三人。
(2)訴訟案件的請求應與仲裁請求相匹配。
(3)在終局裁決中,用人單位不服仲裁結果的,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
9.管轄證明材料(或書面說明)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條: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法院管轄。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來源: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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