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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1 20:44瀏覽次數:11950次作者:深圳勞動糾紛律師
申請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寫明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者職業),住……。聯系方式:……。(注2)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訴訟代理人:×××,……。
(以上寫明申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信息)
請求事項:
事實和理由:
貴院(××××)……號……(寫明當事人和案由)一案,……(寫明申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理由。)(注4)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或者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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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注1.本申請書供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向案件審理法院申請調查收集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使用。法律依據是《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2020年修正)第九十四條的規定。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2020年修正)
第九十四條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包括:
(一)證據由國家有關部門保存,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無權查閱調取的;
(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申請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寫明職務),聯系方式:……。
委托訴訟代理人:×××,……。
注3:請求事項中應盡可能詳細并準確地寫明申請調查收集的是某某單位或個人掌握的某某證據。
注4:首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2020年修正)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第二項對于何謂“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作出了具體的列舉和解釋,第三項屬于兜底性規定,因此,在申請書的事實和理由部分,應當圍繞屬于第一還是第二項,或是其他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證據的情形進行充分論述。其次,根據該篇司法解釋第九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與待證事實無關聯、對證明待證事實無意義或者其他無調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這也是司法實踐中法院在準與不準調查收集證據申請的問題上非常重要的考量標準。因此,在事實和理由部分,還應當充分說明所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對于查明本案基本事實具有重大意義,對于案件處理結果具有實質性的影響,是非常具有調查收集必要的。否則理由不充分,申請將不會得到法院的準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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