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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5 16:27瀏覽次數:10423次作者: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橫琴新區社會事務局,各區(經濟功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障和公共事業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關于進一步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完善多元化處理機制的實施意見》(粵人社發〔2018〕38號),落實屬地化解勞動人事爭議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現對我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管轄范圍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案件管轄范圍:
(一)用人單位所在地橫琴新區、保稅區、高新區、高欄港區、萬山區范圍內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
(二)指定管轄的其它案件。
二、各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案件管轄范圍
(一)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在各區范圍內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
(二)指定管轄的其它案件。
三、特殊情形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管轄
(一)外地登記注冊的用人單位,在本市用工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當事人選擇在勞動合同履行地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所屬區域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二)勞務派遣機構和用工單位不在同一區域的,當事人向多個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最先收到仲裁申請書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三)在全市范圍內,對管轄權有異議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定管轄。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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