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勞動法免費咨詢熱線 : 198-4265-1889
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2024-01-01 09:42瀏覽次數:19472次作者: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珠海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事指南
一、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則》;
二、受理條件:
(一)申請仲裁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屬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的受案范圍;2.有明確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3.在申請仲裁的法定時效期間內;4.屬于仲裁委員會管轄范圍。
(二)受案范圍:1.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以及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之間,因確認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fā)生的爭議;
2.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 (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fā)生的爭議;
3.事業(yè)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fā)生的爭議;
4.社會團體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fā)生的爭議;
5.軍隊文職人員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fā)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由仲裁委員會處理的其他爭議。
(三)仲裁時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fā)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前述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法律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申請人以時效中斷、時效中止為由主張請求未過時效的,應提供相關證據證明。
(四)管轄范圍: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負責管轄本區(qū)域內發(fā)生的勞動人事爭議。
三、申請仲裁所需材料:詳見《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提交材料須知》(附件1)及《申請人提供材料明細》(附件2)。
四、處理程序:詳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流程圖》(附件3)。
五、辦理機構:詳見《全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附件4)。
附件4:全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略)
(來源: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