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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1 11:30瀏覽次數:40464次作者:天津高法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
關于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履職的公告
經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批準,最高人民法院批復同意,根據天津市委的決定,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已經成立。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日起履行法定職責。
二、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管轄濱海新區、東麗區、寧河區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及發生在本市轄區內有關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涉及馳名商標認定及壟斷糾紛的一審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案件。
三、2019年4月1日起,天津市第一、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范圍調整: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管轄和平區、南開區、紅橋區、西青區、武清區、寶坻區和薊州區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及對天津鐵路運輸法院一審的經我院依法指定管轄的民事案件提起上訴的案件;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管轄河東區、河西區、河北區、津南區、北辰區和靜海區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四、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地址為天津市空港經濟區含章路16號。
特此公告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1日
189-2062-7106(劉峒堯律師)
地址:天津市河西區友誼路5號北方金融大廈15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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