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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4 16:35瀏覽次數:20753次作者:深圳工會
未提前30天通知公司離職,老板扣我一個月工資,這合法嗎?
員工說走就走,不辭而別
用人單位就可以為所欲為
克扣一個月工資嗎?
答案是否定的!
目前《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規定,用人單位與員工的勞動關系依法解除或者終止的,支付周期不超過一個月的工資,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
因此,用人單位不但不能克扣,而且要按時足額支付。
那么,關于員工辭職的正確程序
法律是怎么規定的呢?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而對于不辭而別的員工
用人單位就真的沒招了嗎?
《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勞動者在離職時,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
員工在辭職時
也要遵守法律規定的流程
如果不辭而別給公司造成損失
公司是有權向員工主張賠償的噢!
內容來源:深圳工會
內容編輯:深圳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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