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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6 10:35瀏覽次數:25392次作者: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現在有些企業大量使用實習生從事勞動,但從勞動法角度看,在校的實習生實習不能視為就業,也不具備就業資格,為此實習生與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其勞動報酬也就不可能執行本市最低工資的相關規定。按照我市有關規定,在校學生實習時,應當由用人單位與學校建立實習協議,同時與實習生簽訂實習協議。對外省市的實習學生的使用,應當視同流入勞動力來管理。
(來源: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原標題:在校實習生的工資也要遵守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嗎?發布時間:201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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