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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6 11:45瀏覽次數:23852次作者:天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電話咨詢服務中心
炎炎夏日,勞動者對防暑降溫費,高溫津貼等待遇十分關注。企業職工咨詢,進入夏季以來,有的單位發放綠豆、白糖或清涼飲料,有的單位發放防暑降溫費,有的單位發放高溫津貼,有的單位任何待遇都不發放。面對各種各樣的待遇發放形式,職工感到有些迷茫。希望詳細了解企業應當在夏季為職工發放哪些福利待遇。
企業職工夏季工作期間,可以享受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的待遇。
防暑降溫費:用人單位在每年的6月至9月應按月或一次性為在崗工作的勞動者發放防暑降溫費。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的月標準,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確定,計算時四舍五入保留到角,2015年月標準為140.6元。
高溫津貼:高溫天氣期間,即氣象臺站向公眾發布的日最高氣溫在35℃以上(含35℃)的天氣。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在防暑降溫費的基礎上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高溫津貼日標準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2%,計算時四舍五入保留到元。2015年高溫津貼日標準為26元。高溫津貼按日計算,按月發放。 夏季高溫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適當調整作業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時間,減輕勞動強度,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加強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切實做好防暑降溫工作,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實現企業安全生產。
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費應以法定貨幣形式發放給勞動者,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防暑降溫用品等實物形式或有價證券代替。
(來源: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原標題:職工夏季享受哪些福利待遇?發布時間:201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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